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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华体会携手沃尔夫斯堡版    发布时间:2024-04-13 00:33:4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有关的资料已于2023年5月9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蒋卫平先生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建设年产3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于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保税区建设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基地(以下简称“计划”),并与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有利于优化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格局,扩充公司主要经营产品的生产规模,持续满足全球高端动力锂电池的原料需求。计划总投资约30亿元人民币,其中年产3万吨的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一期项目”)总投资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购置土地及预留土地建设,以最终可行性研究报告金额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董事会同意此议案,并同意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项目实施相关的各项申请文件、协议、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项目土地等),具体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建设年产3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1、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年产3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于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保税区建设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基地,并与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

  2、本次在张家港建设氢氧化锂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天齐锂业新能源材料(苏州)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项目选址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保税区;计划总投资约30亿元人民币,其中年产3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以下简称“一期项目”)总投资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购置土地及预留土地建设,以最终可行性研究报告金额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一期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为2年。

  3、本次计划投资的项目实施尚存在一系列风险,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之“六、项目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此外,本次投资项目的建设时间节点、产能数据均为初步规划或预测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后续公告,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为优化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格局,扩充公司主要营业产品的生产规模,持续满足全球高端动力锂电池的原料需求,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年产3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于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保税区建设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基地(以下简称“项目”),并与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签署《投资协议书》。计划总投资约30亿元人民币,其中一期项目总投资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购置土地及预留土地建设,以最终可行性研究报告金额为准),资产金额来源为公司自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项目实施主体:天齐锂业新能源材料(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能源”,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该项目拟通过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齐”)向苏州新能源增资,由苏州新能源具体实施的方式在张家港保税区进行投资。

  4、项目内容:一期项目为年产3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包括主产品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和副产品硫酸钠。

  5、项目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约30亿元人民币,其中一期项目总投资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购置土地及预留土地建设,以最终可行性研究报告金额为准),其余投资金额拟用于二期项目。

  9、一期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以公司现有生产技术和实验技术为基础,坚持实用性原则,在项目地块上建设具有功能性、安全性、经济性、扩展性的国内先进水平的年产3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生产基地。

  项目满产后预计年新增销售收入为553,308.80万元人民币,年新增净利润为109,044.55万元人民币,总投资收益率73.92%,资本净利润率170.81%,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51.00%,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3.76年。

  5、张家港保税区于1992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是全国首家内河港型保税区,唯一的区港合一的保税区。目前已形成由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统一开发、建设和管理的保税港区、扬子江化工园、扬子江装备产业园、环保新材料产业园等多元载体发展格局。其信用优良,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行业分析报告及市场反馈显示,锂产品在现代工业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电池工业、铝工业、润滑剂、医药、制冷剂、核工业及光电行业等新能源、新材料领域有广泛的应用。随着技术的进步,锂产品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需求保持较快增长,行业发展前景十分广阔。根据智利化工矿业公司(Sociedad Química y Minera de Chile S.A.)分析,近几年来世界锂产品的需求年增长率保持在7%左右。我国作为重要的新兴经济体,近年来经济一直保持了快速增长,对锂产品的需求增长也保持了较高水平,预计未来三到五年,其需求增长率仍将保持较高水平。

  全球常规能源面临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的问题,传统交通尾气污染严重,全球能源运输格局正朝着新能源及电动化交通的方向发展,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包括美国、欧盟、日本和韩国等)及中国均出台了相应的优惠鼓励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化。中国发布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并推出国家和地方政府补贴政策来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应用,江苏省委、省政府始终遵循能源安全新战略,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把保障能源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统筹发展和安全,做优做强壮大清洁能源产业,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统筹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能源保障一体化合作,深化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着力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为江苏现代化建设提供安全高效能源保障。

  为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拟在审慎分析的基础上新增锂化工品产能,为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提供可持续的高品质原料。

  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相关产业结构的规定,属于鼓励类项目。

  本项目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的化工项目,始终遵循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把保障能源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统筹发展和安全,做优做强壮大清洁能源产业,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统筹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从能源结构调整角度,主要是绿色能源战略,着力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为江苏省现代化建设提供安全高效能源保障,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产业能源发展战略规划。

  氢氧化锂广泛应用于锂电池工业、锂基润滑脂工业、溴化锂制冷机工业、新能源工业、玻璃陶瓷工业、有色冶金工业、石油工业、国防军事工业、原子能工业、航天工业和相关化工工业等工业领域。

  目前氢氧化锂主要用于生产锂电池正极材料、锂基润滑脂以及溴化锂制冷机吸收液,还可以作为生产其他锂盐制品的原料。用氢氧化锂制作的多用途锂基润滑脂,在-50℃到300℃的温度范围内不改变性能,机械稳定性和胶体稳定性好,使用寿命长,抗水性强,广泛用于军事装备、飞机、汽车、轧钢机以及各种机械传动部分的润滑。在电池工业中,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主要用于制备高镍三元正极材料,新能源动力汽车产业的发展必将带动氢氧化锂的需求量增长,预计每年将以30%以上的速率递增。

  随着新能源汽车、移动电子设备、储能电池组、铝锂合金、新型制冷剂等产业的蓬勃发展,对上游产品碳酸锂和氢氧化锂的需求量也日益增大。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适应锂电池市场发展的需要,对相关行业的发展也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本项目实现产业化后,将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利用现公共基础、化工原料等,发展锂电行业,加大锂电原材料氢氧化锂的供应保障,将当地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壮大地方经济实力,并且可为当地提供就业机会。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具有重大的社会经济意义。

  本次《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由公司与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签署,拟通过成都天齐向苏州新能源增资,由苏州新能源具体实施的方式在张家港保税区进行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自身全球市场战略布局及发展需求,公司拟通过设立独立法人项目公司(即苏州新能源,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的方式在保税区进行投资,由项目公司为主体投资新建年产3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基地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约30亿元,其中一期项目总投资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购置土地及预留土地建设,以最终可行性研究报告金额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亿元,年产3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达产后的年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人民币,纳税总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提供位于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现有国有工业用地,地块面积约为198亩,供公司一期项目建设使用。另有约149亩地块作为项目公司二期项目预留用地,预留时间为三年,从一期项目用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赞同公司通过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招拍挂的方式取得一期项目用地,价格为该区域工业用地起拍价(一般不高于32万元/亩),并承诺协助公司取得上述地块的《产业用地项目审核意见书》。本条约定系公司投资本项目的前提条件,若因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未能履行本条约定导致公司放弃本项目的,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产品包括锂精矿与锂化工产品,其中锂精矿产能可以支持锂化工产品产能的进一步扩张。公司本次拟建设新的锂化工产品生产线,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上下游的匹配程度,为新能源汽车行业提供可持续的原料保障。

  本项目建成之后可以提升公司现有氢氧化锂的产能,实现公司主导产品和利润来源多元化,切入未来需求快速增长的产品领域,提高公司规模效益,巩固并提高公司市场地位,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利润增长的稳定性;同时为公司实现产品升级打下基础,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有利于公司进入国际主流锂电池材料供应链,帮助公司实现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锂材料供应商的战略目标。

  (1)本项目的实施以取得项目用地为前提,实施进程中涉及办理备案、环评和安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程序,是否通过核准及通过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分为两期建设,公司拟先启动一期项目。二期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可行性分析、项目计划、启动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1)项目可行性分析是根据当前市场行情及对未来市场发展的预期所做出的初步预测,不排除由于全球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相关国家的政策变化以及其他可能的市场风险、行业风险和不可预见的其他风险对本项目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性,预测目标与实际完成目标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

  (2)行业内其他锂产品供应商纷纷推出产能扩张计划,可能导致未来项目建成后市场供给大量增加、价格波动而使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市场上各新增产能成功建成投产并达产的时间进度可能会成为影响未来市场供应前景的关键因素。

  因本项目资产金额来源为公司自筹,可能会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造成一定的压力,亦可能存在因公司资金紧张带来的项目建设放缓的风险。为此,公司将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等融资工具,并将适时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运营资金和现金流。

  本项目的建设面临一定的安全环保风险。作为一家锂矿开采和锂化工材料的生产企业,我们已将业务相关的安全环保风险识别为公司所面临的风险之一,包括员工所面临的职业健康与安全风险、环保处罚风险以及相关声誉风险。为从根本上防范上述风险,我们采取了以下针对性措施:①在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设计时依照最新监管标准,对安全环保风险因素进行充分论证,并优先关注前瞻性设计;②持续对现有产线进行全自动化改造,增加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最好能够降低人工操作环节,减少安全环保风险点;③新建项目将全部采购一流供货商提供的安全性高、环保节能、效率高的生产设备,生产线实现全自动化、智能化、互联网化,实时监测、预警、传输、反馈,及时排除隐患;④继续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加强全员安全生产和清洁生产方面的培训与考核,重视员工生产操作的规范性,坚持对安全环保应急预案的持续完善和员工预防性演练。

  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和运营中,受、政策变化或不可控因素影响,可能面临建设施工管理受阻、长交期设备延缓交付、建设成本上升等困难,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投资总额、产能规模、收益水平达不到预期的目标。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项目实施相关的各项申请文件、协议、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项目土地等),具体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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